原创 安世强 安博士讲财税 2022-01-10 06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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过年送礼计入什么科目(送礼的计入什么科目)-第1张图片

向员工奖励实物不算少见,销售员给客户送礼更加常见,而这个主题我们以前也从不同的侧面讨论过,在《向客户赠送礼品卡的税会处理》一文中讨论了计入费用的时间性;在《销售员给客户送酒——来自博弈论的解释》我们对个税、增值税和所得税视同销售进行了分析,并基于博弈论的视角解释了送礼的必要性。

而由于本问题的普遍性,加上财务人员多有不解之处,本文对此问题再进行一下增值税方面的分析。

请问:给员工奖励的物品,需要缴纳增值税吗?给客户送的茶叶、酒,需要缴纳增值税吗?

这里我们先对税会差异做一点必要的介绍。以上问题所涉及到的支出在会计上属于职工薪酬的范畴,根据职工的性质计入管理费用、销售费用、研发费用、制造费用、生产成本等科目的职工薪酬;而给客户送礼的一般计入销售费用。所以对会计来说很简单,这就是一笔支出,根本不是什么销售。

但税务上,由于涉及到物品的跨主体转移,要求企业视同销售,缴纳增值税。这里是视同销售,是税法上的口径,因为对于会计来说就不是销售,否则也不用视同了。

(一)向员工赠送实物

对于给予员工的实物,这里是指员工带回家自用了,而不是作为集体的福利,得到奖励的也是个别员工,比如送给员工一台冰箱。这里做此区分是重要的。

因为实物的来源可能是自产的,也可能是外购的,而两者会出现细微的差别。如果是职工福利,对于外购的不需要视同销售,进项税也不得抵扣;如果不是福利,不论外购还是自产都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销项税。

(二)对客户的馈赠

这里正如我们以前提及的,不是买赠业务,是与基本订单没有直接联系的向对方采购员的馈赠,是直接进入对方员工个人腰包的情况。对外部人员的赠送,这里也只能按照捐赠的来理解,外部人员也不会涉及到福利问题,所以,不论是企业自产货物,还是外购的货物,都需要增值税视同销售。

以下条款的细微差别需要仔细的玩味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,视同销售货物:

(一)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;

(二)销售代销货物;

(三)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,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,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(市)的除外;(四)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;

(五)将自产、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;

(六)将自产、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,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;

(七)将自产、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;(八)将自产、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。

其中,(五)不包括外购产品,这是涉及福利的方面;(八)是不论自产还是外购都涉及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。对于给个别人的物品还是参照第八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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