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由 发布,转载请注明出处,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! 发布时间: 2021-03-24以为自己是在炒股,其实是在帮诈骗分子“洗钱 ”| 帮“洗钱”四方支付平台招人,3人被行政拘留15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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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为自己是在炒股,其实是在帮诈骗分子“洗钱”;帮“洗钱”四方支付平台招人,3人被行政拘留15天。

以为自己是在炒股,其实是在帮诈骗分子“洗钱”

3月9日,晋城市城区公安分局获取线索: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沈某被诈骗案中,一涉案嫌疑手机号为晋城市区张某使用。

掌握此线索后,民警即刻开展侦查工作。经过缜密调查发现,张某正藏匿于晋城市区某小区,民警立即到该小区进行核查。办案民警进门时,犯罪嫌疑人苗某、张某等正在进行违法操作。

“被警察抓到时,我一脸蒙,不知道发生什么事情,炒股票也不违法,为什么会被抓呢?”张某接受采访时感到困惑,而其他嫌疑人也表示了不解。

民警经调查发现,被查获的7名犯罪嫌疑人由于学历低,又缺乏技能,一直没有稳定的工作,只能依靠四处打零工勉强糊口。嫌疑人牛某表示:“我以前是在娱乐城上班,后来认识了一个人介绍了这份工作,说工资高,就是坐着玩,看着他们转账不出错就好。”包括牛某在内的人丝毫未意识到,所谓的“工作”其实是在帮诈骗分子“洗钱”。

犯罪嫌疑人张某说:“我当时没有工作,正好一个认识的人说有一份工资高的工作,是炒股,只需要买进卖出,用自己的卡走账,来钱快,只要做得好,还有提成,我就去了。”

民警了解到,嫌疑人刚工作时,他们外出有人看着,也会随时打电话查问所在位置,吃饭大多是点外卖。每个人都会办理几张银行卡,用于转账。

经查,苗某(男,23岁)、张某(男,19岁)、刘某(男,21岁)、牛某(女,20岁)等7人在某平台客服的提示下,使用本人多张银行卡通过手机操作进行收款、转账从中非法获利,涉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。

目前,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,3人批评教育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
帮“洗钱”四方支付平台招人,3人被行政拘留15天

近日,济南长清警方办理一起利用信息网络发布违法犯罪活动信息案件,处罚违法行为人三人,这是长清警方自《网络安全法》实施以来办理的首起相关违法案件。

2020年,长清区公安分局在侦办一起非法经营案件过程中,发现耿某等人在济南市长清区开办某资金支付工作室,私自搭建第四方支付平台,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(俗称洗钱)。

耿某等人随后陆续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移送起诉。经查,其他从业人员席某圣、荣某东、邢某玉等三人,于2019年9月至12月在耿某的某资金支付工作室工作期间,多次利用QQ和微信群组,为耿某实施犯罪发布信息、招募“洗钱”人员。

案发后,席某圣、荣某东、邢某玉等人虽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,但其行为已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,构成“利用信息网络发布违法犯罪活动信息”的违法行为。

长清区公安分局依据《网络安全法》相关规定,分别给予违法行为人席某圣、荣某东、邢某玉等三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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